特评 |“对标市场化薪酬”,激活科研人才科研机构活力
发布时间:2019-10-28 14:12:05 热度:622
据媒体报道,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技部近日发布《促进新研发机构发展指引》(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指出,新的研发机构应在标准市场化薪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员工薪酬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
科研机构薪酬市场化一直是大势所趋。但是,也应该指出,这种市场化过去更多地是指薪酬市场的市场化,而不是薪酬定价模式的市场化。长期以来,系统内的科研机构出于对“留住人才”的考虑,一直在相对敏感地跟踪和跟踪市场化企业的薪酬水平,但这毕竟不是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新规则下赋予新的权力。新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新的研发机构应响应标准的市场化薪酬”,将“被动赶超”转变为“主动锚定”,对相关人才和单位来说是一大优势。
不久前,几家领先的私营企业提供数百万年薪来吸引优秀毕业生的消息被广为传播。对公众来说,这是一个令人羡慕的话题。对于一些科研机构来说,这是一个沉重的“提醒”。人才是无价的,但客观上,这种“不计成本”和“以人为本”的报价对于系统中的单位来说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在传统模式下,研发机构的薪酬制度严格与职称挂钩。即使员工有更多的能力和更多的成就,如果他们没有晋升到专业职称,加薪的空间也非常有限。这套规则从一开始就阻止了一些优秀的年轻人参加比赛。
不用说,现有职称评定方法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准确性还很不完善。有大量的科学研究人员不被允许碍事,他们的压迫和委屈是可以想象的。今后,根据“意见”可以绕过“头衔”,直接给“能力”和“表现”发工资,这大大简化了游戏规则,增强了确定性。这一规定相当于突破了最初的“工资上限”,使一个更有吸引力和层次分明的工资制度成为可能。
根据《意见》,新的研发机构可以依法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科技企业。这从本质上实现了“系统放手”,解决了研发机构的身份问题。在此前提下,社会资本的引入、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组和可持续盈利能力的增强具有更大的操作空间。只有放松制度,逐步摆脱单纯的“财政支持”,研发机构才有力量和信心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薪酬标准。显然,意见为新的研发组织规划的政策框架和发展路径是一个逻辑闭环,从一开始就非常吻合,这决定了其在实地实施的强可操作性。
新的创新人才需要新的研发机构提供舞台。研发机构的转型也取决于优秀人才的杠杆作用。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经济杠杆激活科研人员和机构的活力。
实习编辑徐嘉依